制改(2/2)
首先,仍旧保留大汉的传统,军政责权并不完全分家,武官仍旧兼任文官,文官也可兼任武官。
其次,将三公九卿制度整合拆解,重新设立中枢府、监察府,此二府同大都督府并级;中枢府有左右国相、政事,刘烎暂为左相兼任政事;监察府射左右御史,监察天下州郡官吏行政,由许劭、孙邵为左右御史。
中枢府之下,又设吏部、户部、刑部、工部、礼部、法部、商部、农部、水部,分管各类政务。
地方任保持州郡县三级,官吏必须为中枢府任命,至于乡、亭、村等主事,则由县级根据情况任命。
州长官仍名州牧,但若没有兼任武官,则只掌管一州之政,即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等;且各府分舍参政司、法堂司、水利司、屯田司、盐法司、缉盗司、按察司等,主管各州细化的政务。
郡长官仍为太守,县长官仍为县令,设郡丞、县吏等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