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完,崇祯继续道:“都给朕记下来,废六科,保留给事中,并入立法院,给事中有权质疑廉政督察公府的行为。”

    说完了,大殿内鸦雀无声。

    不少官员仔细梳理了一遍皇帝说的话,大致明白了皇帝的思路了。

    廉政督察府就是专门用来反贪的,而廉政署是为了保证廉政督察府的清廉的。

    立法院的给事中可以从外部监督廉政督察府,进一步保证廉政督察府的廉洁。

    但是,廉政督察府有执行权,有调查权,却没有监视权。

    很显然,监视权在都察院手中。

    不仅如此,立案权也不再廉政督察府手中。

    例如李自成查出湖广省的总督有问题,总督必须配合一切调查,不得干预,但证据呈报上来后,由都察院立案且监控。

    这样是防止滥权。

    这一套对权力的配置,可以说是环环相扣了。

    其实大明朝的司法监察权相对来说也比较完善了。

    例如都察院以前就有监察、弹劾百官的权力,而六科则有调查权。

    但是你看看,都察院这两年是个什么样子?

    新政推出后,都察院在地方上的监察御史不但不监察新政落地,反而上奏疏反对。

    六科还像点样子,但人太少。

    现在这套行政方面的司法系统要把它一步步搭建起来了,要依托新的体制来全方面反贪。

    为什么之前没有这样做?

    因为时机没有成熟。

    李自成也是今年才正式熟练起来,并且取得了成绩。

    而且都察院也是今年开始肃清,重新更换新的御史。

    崇祯最后又做了个补充:“廉政督察府的人不必科举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