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见死不救是重罪(1/2)
古代人,敢扶讹诈的老人吗?
这个显得奇葩而又滑稽的问题,一下吸引了观众们注意。
是啊!
如果扶老人遭讹诈发生在古代,会有怎样的结果呢?
提出这个问题时,主持人林枫其实心事重重。
这是一个浮躁的社会,人们缺失信仰,也变得自私和贪婪,碰瓷和讹人的事例屡见不鲜。
走在大街上,遇到跌倒的老人,由于这种种原因,很多人不得不再三地考虑要不要扶。
遇到有人挣扎在生命的边缘,也得思索救还是不救。
他也知道,好心人其实不是不想救,而是顾虑重重。
正是这样的事情让这个社会变得冷漠和失望。
然而。
见义勇为,乐于助人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啊!
有人说太多的人因为做好事没有好报,放弃做好事;又有太多的人,因为见死不救,被舆论骂得体无完肤的。
这些理由是理由吗?不禁要问,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曾经有人建议将冷漠入罪,很多人则会觉得很荒唐。
“我们这个社会,确实少了很多人情味。”
“善良的好人永远都不缺,只是那些不劳而获讹诈的坏人,让好人寒心了。”
“可谓是一粒老鼠屎坏掉一锅粥。”
“古代民风淳朴,我觉得,他们若是遇上摔倒的老人,一定会扶的。”
“前段时间,还看到个老人摔倒在雨水中,口鼻都被流水淹没,周围几十人经过,却无一人施以援手,实在痛心啊!”
“宋仁宗皇帝说得不错,我们这个一千多年后的现代,所谓的文明礼仪,还比不上几千年前的原始社会。”
“据我所知,古代律法严厉,一旦查实,肯定会下狱,重则株连,甚至是问斩。”
“按大明律,诬告反坐。诬陷对方的罪名如果被证实诬告,诬陷者承担该罪名。例如甲shā • rén 后,丙诬陷丁shā • rén ,审理清楚后甲和丙都斩首。”
“我只知道,要是古代的普通人,敢讹诈身份尊贵的贵族,下场会很惨烈。”
“想象这个场景……你知道小爷我谁么竟敢讹到小爷我头上来!吃了雄心豹子胆了哈!来人!把这老家伙给我绑了扔河里去!”
“哈哈哈,没毛病,古代只讲阶级地位,不管你是真讹诈还是假讹诈,只要你的地位低下,有没有引起广泛的社会反映,撞了也白撞。”
“古时候的命,真没有那么值钱的。”
“那时候也没有媒体发酵,要是敢讹诈,会死的很快。”
……
宋朝的皇帝们又是怎样想法呢?
赵匡胤率先说道,“林公子,你可知道,早在大唐朝时,就有一项针对于此的“冷漠罪”!”
林枫惊讶道,“冷漠是罪?”
赵匡胤道,“在唐朝,冷漠不但是罪,还是重罪!”
对于这个说法,林枫还真没有听说过,“太祖,晚辈洗耳恭听。”
赵匡胤说,所谓的冷漠罪,也许在一千年的后世,听起来很不可思议,但是在唐代确确实实存在。
按照太祖赵匡胤的说法。
大唐有一部法典《唐律疏议贼盗律》中就有规定:发生强盗及shā • rén 案时,被害之家及邻舍,“同伍”(5户为一伍)及“比伍”(邻近的5户)都必须立即报官,“当告不告者,一日杖六十”。
还规定:“当罪犯劫持人质时,“部司及邻伍知见,避质不格者,徒年”。
意思就是:
“你看到犯罪,如果有能力上去制止,而没有行动,对不起,有期徒刑两年。”
如果照这个标准,那么烟台招远麦当劳的那起,邪徒拿拖把打死吴女士的案件,完全符合这一标准。当时罪犯只有一个男的,外加6个妇女,而那个男的是拿拖把将被害人打死的,试问周围人,且不说上去跟歹徒搏斗,哪怕拉一下,绝不会是现在的结果。
这么看来,唐朝定的这个冷漠罪,绝对有大礼啊!
而且唐朝的冷漠罪不仅于此,不光不去制止犯罪是冷漠罪。
遇见他人发生意外,冷漠也是罪。
《唐律疏议杂律》载:“诸见起火,应告不告,应救不救,减失火罪二等。”
大概的意思就是:“如果你生在唐朝,碰巧你看到起火了,你不去救,那么放火的人叛两年,你就得是一年。”
照此推论那就嗨皮了,我们可以这么理解:
“诸见老人摔倒不扶,应扶不扶,减肇事罪二等。”
“诸见有人跳楼,应劝却起哄,减故意shā • rén 罪二等。”
“诸见网络有人直播自杀,应劝其生而劝其死,减故意谋杀罪二等。”
按照这些说法,在我们华夏的盛唐,人渣们是没有活路的。
这时。
宋高宗赵构横前一步,说道,“林公子,严格而言,“见死不救”罪与“诬告”罪,这一制度应该是始创于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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