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战争已经爆发。

 从人类文明诞生的那一刻起,没有发生战争的年头,绝对属于稀罕年份。对于这场战争,前世在历史文板块扑过街的老李,隐约有一点记忆:

 战争的过程,老李全无印象。只是隐约记得,在这场战争之后,孤星共和国和加利福利亚共和国,就会加入合众国版图。另外,美国还从墨西哥皇帝那里,割了老大一块地——比外东北还大的那种。

 前世在写“清穿套电钻”的时候,引用过这个对比。

 所以,记下来了。

 孤星共和国,又称德克萨斯共和国,是后来德州的前身。当然,现代德州是经过数次拆分后形成的。这个问题,搞到21世纪还在闹腾。用耿叔的话说,属于懒得干涉的美国内政。

 总而言之:美国,即将成型。

 美墨战争的爆发,影响不了史蒂夫少爷每日上街溜达的日常。

 你瞧,只要战争能打赢,它就影响不了你国内人民上街的热情!

 “嗨,小史蒂夫!”

 “你这是要去哪呀?”

 小短腿还没来得及回答我要回家,牵着马路过的那个牛仔,眼睛很尖的发现了不同:“史蒂夫,你头上戴的是什么呀,新款的帽子吗?”

 史蒂夫摇了摇头。

 下垂的薄纱帷幕,随着摇头的动作如胡旋舞般飞起。

 “它叫……帷帽!”

 史蒂夫懒得去解释这东西源自遥远的东方,果断音译了帷帽的发音——给你个文盲讲唐朝?

 你怕是要问唐朝是不是甜的吧?

 “我要回家,保罗叔叔。”

 “话说,初夏的蚊子实在是太烦人了!没有帷帽,我都不好出门了。”

 科罗拉多从地理角度看,是落基山余脉形成的高原,平均海拔在2000米以上。在后世,丹佛掘金队的高原主场,作为NBA有名的魔鬼主场,便是源自于它的海拔。

 脑子有坑的人才会好好的平原不住,跑高原上喘气去。

 河南镇这一块,属于科罗拉多高原,向密西西比平原过渡的山前地带。平均海拔400-500米,和东部重镇亚特兰大的海拔高度差不多。典型的宜居地带。

 沿河,有水。

 季风带,降水丰沛。

 中低纬度,光照充足。

 地理老师说:这叫雨热充足,交通发达;是块养人的沃土。

 但世界上就没有十全十美的地方。河南镇这气候,它就盛产农家散养、野生走地(鸡)美洲大蠊。美洲大蠊嘛,吃货老广家里都有。一脚一个踩不死,神一般的存在。

 本地原生大蟑螂,也就算了。史蒂夫大好男儿不怕蟑螂。

 但春末夏初之际,河南镇周边的旷土沃野上,嗡嗡嗡乱飞的大蚊子,不知该以几个军团计。叮到身上,一口一个包。尤其爱叮细皮嫩肉的。这让史蒂夫直呼:

 我姐受不了!

 脸上被叮成红斑狼疮模样,影响颜值是一回事。史蒂夫这地主家少爷的美好生活,还没开启欺男霸女功能呢!这万一要是一口登革热叮下去,早早见了马克思,岂不是冤哉?

 穷人靠变异,富人靠科技嘛。

 于是,这些天,仿唐帷帽,就成了史蒂夫逛街溜达的必备神装。

 就像射手必须出破晓一样!

 “妈,爸爸去哪了?”跨进大白别墅,史蒂夫摘下帷帽嚷嚷着问道。

 “他去酒馆了。”

 安娜放下手里的活,抱起儿子左贴贴右贴贴一番。

 ……

 大街酒馆。

 小镇首富卡尔·麦克斯是大街酒馆的常客。尽管大麦克斯自己并没有酗酒的陋习,只是偶尔隔三差五喝一回。但架不住他经常过来帮老兄弟付钱。所以,这里的酒客对大麦克斯都很熟悉。

 所谓的酒馆,其实就是街边的普通木屋。两张圆桌,一条墙台,就把酒馆挤满了。连个吧台都没有。更别指望有什么调酒师耍花活了。

 老板亨利兼了酒保,落夜之后还会是清洁工,一人打包全场。卖的酒,也只有零星几种。主要是来自肯塔基的波本酒,一些不知产地的朗姆酒,质量参差不齐。反正来这喝酒的人,多数是用酒馆的大锅烩,对付掉晚上这顿。再顺口喝一杯。

 大麦克斯今天不是来付账的。

 也不是来收账的。

 他今天的喝法有点特别:卡尔先生把每一种酒都来了一小杯,连酒馆老板自酿的酒都没放过。

 “亨利,你这是什么酒?太淡了!”

 酒馆老板的自酿酒,大麦克斯是第一次喝。

 老板头也没抬,头顶地中海还有点反光:“没经过蒸馏,当然淡。”

 “蒸馏?”

 亨利抬起头,以一种‘我拥有知识’的骄傲,鼻孔朝天道:“是的,蒸馏是制造烈酒必须的工序!”

 “这个‘蒸馏’是怎么弄的?你不会是在胡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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