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实谈判好以前,部队可以自动改变番号,用抗日义勇军或抗日游击队名义进行dú • lì 的活动,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谈判好以后,即“改变番号与编制以取得合法地位”。这为南方各游击区的谈判指明了方向。

 1937年9月8日,中共赣粤边特委和红军游击队代表陈毅,同国民党大余县政府代表鲁炯雯,在大余县池江圩举行谈判。

 双方就停止武力进剿、释放在押共产党人和政治犯、游击队改编成抗日义勇军、听候调遣抗日等问题,达成七项协议,并呈报国民党地方当局核准。

 11日,陈毅由大余县县长彭育英陪同到达赣州,同国民党江西省政府保安处参谋长熊滨,第四行政区专员公署专员兼保安副司令马葆珩,第四十六师政治部主任及赣南七、八个县的县长,在赣州举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国民党报纸却诬蔑谈判为“油山gòng • fěi 投诚”,陈毅义正词严提出抗议,迫使当局转变态度。

 赣州谈判终见成果,双方就停止进剿,集中点编、经费给养、干部委用、部队整训等问题,达成九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