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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和贸易量方面,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同中国、印度或中东的城市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由于拥有日益增长的自治权和政治力量,它们显得十分独特。恰恰因为它们再从头开始,而且处于政治上支离破碎的欧洲而不是坚如磐石的帝国的结构中,所以自治市的自由民从一开始就表现出自信和dú • lì ,这种自信和dú • lì 是欧亚大陆其他任何地区所没有的。
由于自治市的自由民拥有权力和财政资源,他们通常从国王那里获得皇家特许状;特许状准许他们组成单独的小自治市,享有自治体的权利,可以用自治市的印章签定协议,拥有自己的市政厅、法院以及市外属地。皇家特许状还准许商人和工匠组织行会,或自愿同盟会,用以自卫和互助,其中包括对产品标准、价格和工作时间的规定。因而,城市逐渐被公认为新的社会成分,市民不再受封建法律的制约。这一点在下面这个惯例中得到反映:如果一个农奴逃到城市,在那里住了一年零一天而未被捕捉到,他便成为自由人。正如当时的俗话所说的那样:”城市的空气能使人自由。”
在某些地区,一批批城市联合起来组成联盟,这些联盟成为强有力的政治及经济统一体。当霍亨斯陶芬王朝的皇帝企图强迫意大利北部的米兰、布雷西亚、帕尔马、维罗纳等富庶城市纳税,并接受帝国管辖时,这些城市便结成伦巴第联盟;联盟在教皇的支持下,成功地进行了反对皇帝的战争。同样,1350年,不来梅、吕贝克、斯德丁、但泽等波罗的海沿岸的90个城市组成了汉萨阿盟,反对海盗,迫使外国承认它们的商业特权,实际上垄断了北欧的贸易。
这一发展给欧洲商人带来了地位及权力,这在欧亚大陆是独一无二的。例如,在中国和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