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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所有穆斯林国家的皇帝都对他们的臣民有着绝对的权力。因此,国家行政管理的好坏取决于帝国首脑的才能如何。16世纪时,穆斯林国家的皇帝都是些才能非凡的人。可以肯定地说,苏里曼、阿拨斯和阿克巴比得上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君主。例如,在波斯,有位英国旅行者说,”这位国王[阿投斯]登基后,彻底制服了这一国家;一个人只要手执棍棒,无须携带其他武器,便可安然无恙地在这一国家旅行。……同样,在印度,阿克巴拥有一支组织得很好的官僚队伍,官吏的品级用骑兵的军衔来表示。在莫卧儿帝国的行政部门任职,待遇优厚,且有希望得到迅速的晋升,因而,吸引了在印度的和从国外来的最优秀的人物。据估计,百分之七十的官吏是外国人,如波斯人和阿富汗人;其余的是印度穆斯林和印度教徒。官吏去世后,其财产由皇帝继承,其职位成为空缺。这就减少了贪污腐化和世袭占有之类的弊病,这些弊病当时正困扰着西方诸国。税收工作由一位有资格直接觐见皇帝的大臣掌管。税务部门不受各省总督支配,有完全的自主权。它负责估定和征收土地的收益,也负责征收关税和营业税。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官吏们有权在新开垦荒地的地区减少赋税。
由于阿克巴向所有臣民开放他的官僚机构,所以,任命和擢升官吏的标准是才能而不是宗教。驻君士坦丁堡的大使巴斯贝克对奥斯曼帝国的这一行政管理制度也确切地作了同样证明:
苏丹在任命官员时,并不重视那些因拥有财产或地位而自命不凡者。……他根据是非曲直来考虑每件事,并仔细调查所要提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