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649至1660年的第三阶段间,克伦威尔和他的清教徒追随者极其有效、虔诚地统治着英国。这是各种宗教权利受到抑制、宗教问题得到解决的时期。克伦威尔死于1658年,继他之后担任共和政体的护国公的是他的儿子理查。后者是个庸碌无能的人,而且,国民已对在清教徒治下的受限制的、简朴的生活感到厌倦。因此,斯图亚特王朝得到复辟;结果,从1660至1688年的第四阶段称为王政复辟时期。

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查理二世(1660-1685年在位)和詹姆斯二世(1685-1688年在位)没有取消、也不能够取消共和国的种种改革。但是,他们确试图恢复个人统治。这一点,加之他们追随法国王室、鼓励天主教,使他们愈来愈不得人心。最后,詹姆斯二世随着1688年的光荣革命的到来而被推翻;光荣革命标志着英国革命的第五个、也是最后一个阶段。新的统治者是詹姆斯一世的女婿、奥兰治的威廉。1689 年,威廉接受了阐明国会至高无上的基本原则的权利法案。这一法案规定:国王不能中止法律;除非经国会同意,不得提高税收或保持军队;若没有法律手续,不可逮捕和拘留臣民。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英国已成为一个民主国。直到19世纪后期确立起普选制时,才实现这一目标。但是,1689 年的这一法案确一劳永逸地确立了国会的最高权力,并在这情况下,结束了几乎早半个世纪就已开始的美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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