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政治方面,哲人们也有一个关键性的用语——”社会契约”。关于统治的契约论并不是一种新理论:英国政治理论家约翰?洛克在1690年发表的《政府论》一书中已系统地提出了这一理论。洛克在这部论著中说,如果统治者对其臣民管理不当,”他们就会因这种失职行为而丧失早先人民为着完全相反的目的而授予他们的权力,权力就会被移交给人民,人民有权利恢复自己原先的自由。……”换句话说,洛克将统治看作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一种政治契约。但是,法国哲学家让?雅克?卢梭把它改变成一种社会契约而非政治契约。在他看来,契约就是人民之中的一个协议。卢梭在其主要政治著作是《社会契约论》(1762年)一书中说,所有公民在建立一个政府的过程中,把他们的个人意志熔合成一个共同意志,同意接受这共同意志的裁决作为最终的裁决。卢梭关于共同意志的观念是抽象的,可以有种种解释。20世纪的独裁者们就是利用这一学说为自己的极权主义政权辩护。然而,从欧洲政治革命的观点看,重要的一点在于卢梭强调了人民的主权。他把统治权看作只是一种”代办权”,从而证明把人民的合法权力归还给拥有最高权力的人民这种革命是正当的。”行政权的受托人不是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