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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妥协方针在实际中证明是行不通的,一任又一任总督都未能阻止充分实行责任制的要求。1846年,一位新殖民大臣格雷勋爵察觉到不可能阻止德拉姆所提倡的责任政府制的实施。他在给新斯科合总督的命令中大胆宣布:”……让上院长期阻挠舆论所要求的、议会的民众部门所提出的某些措施的通过,是不可能的。……在北美任何英属殖民地继续维持与居民意见相违背的政府,既不可能,也不会令人满意;对于这一点,无论怎样明确承认也不为过。”
于是,责任政府制首先在新斯科舍,随即在加拿大得到实施,从而成功地证明了德拉姆伯爵的先见之明。施行责任政府制几年后,加拿大总督下结论说:”我已有这样一种想法:在北美大陆这块土地上,在共和国美国面前,维持同英国的关系和英国的制度是可能的,倘若你慷慨地、信任地授予英国的制度的话。当信仰是真诚的时候,它始终是有感染力的。……”1837年的起义领袖威廉?罗耀?麦肯齐给了最惊人的颂辞。他在经过十年流放遇大赦返回家园时说道:”如果我1837年时就看到了我在1848年时见到的情形,那么,不管我们也许会犯下什么错误,我会一想到那种造反的念头就不寒而栗。”
如此,在英国与其北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上开始了一场彻底的革命。由于责任政府制原则被推广到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