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1935年8月2日,英国议会通过了《印度政府组织法》,将它作为制止暴力和推进自治这一双重政策的组成部分。该组织法规定缅甸和亚丁将与印度分离,成为英国政府直辖殖民地。印度本身经各王公之国同意后将成为一个由各省和各王公之国组成的联邦。同1919年宪法中的规定一样,总督仍保留对外交事务和防务的权力,但联邦的其他所有事务全交给两院制议会处理,议会的大多数成员是由约600万名受到限制的选民选举产生的。在各省,用省议会和向省议会负责的各个部代替已被事实证明是无法实行的两头政治的方案.近3,800万印度人获得了选举省议会的权利,省议会将享有处理本省事务的绝对自治权。如果某个省政府出于任何原因未能行使职责,当地的英国省长有权处理公共事务。

由1935年的组织法提供的联邦证明是不成功的。印度王公不信任民族主义者,拒绝合作。因此,成立于1919年的中央政府继续起作用。不过,对诸省所作的新安排已随着1937年各省议会的选举而付诸实施。民族主义者控制了11个省中的7个省份,并立即着手释放政治犯、恢复公民自由、准备土地改革。1939年,当总督宣布印度参加新的世界大战时,这一切便突然结束了。由于这事根本未与印度人商量,7个省的民族主义部长全都辞职。于是,英国省长们接管了这7个省,以法令进行统治。民族主义者再次提出了完全dú • lì 的口号,而真纳领导的穆斯林则要求将次大陆分成两个国家,一个是印度教徒的国家,另一个是穆斯林的国家,即所谓的巴基斯坦。

六、中国

中国尽管名义上已经dú • lì ,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也经历了可与印度相比的反西方运动。1917年,中国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希望收复1914年被日本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