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节阅读_146(3/3)
1919年7月通过的宪法无疑是民主主义的宪法,至少大体上如此。它包含了当时各民主国家所赞成的一切方法,其中包括普选制、比例代表制、权利法案、政教分离和学教分离。当选的总统任期为7年,由他任命总理,又由总理遴选人员,组成一个必须得到国民议会即下院多数成员支持的内阁。参议院即上院由18个州的代表组成,它可以延迟但不能阻止立法。
在这新宪法的幌子背后,旧德国的许多东西依然如故。官僚机构、司法系统和警察局完好无损地存留下来。在大学里,最不民主的和反犹太人的教授会和学生组织以学术自由为理由继续保持原状。新组成的国际军是旧帝国军队的缩影。除法定的八小时工作日外,实际上没有推行任何社会改革。工业上的卡特尔和垄断公司依然如故;东普鲁士的容克地主同德皇和各地方统治者一样仍保留着他们的地产。总之,德国革命保留的东西要比它改变的东西多。权力主要落在旧统治者手中,而这些旧统治者永远不会接受新秩序。最初,魏玛共和国在外国的财政援助下确能成功地保持自身的稳定。但是,当大萧条削弱了国家的基础时,这些不顺从的官僚、军官和拥有土地的绅士大多攻击起共和国,加快了共和国的灭亡。美国一位观察家对魏玛共和国的这一内在的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