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既然如此,干脆先将《壹周刊》搞出来。

 后期就算肥黎老加入进来,那也不过是个排名老二的存在,其威胁性就大大的减少!

 毕竟,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总是占领更大的市场。

 让《壹周刊》的狗仔队提前出世,林祖辉也没有罪恶感,因为本来马上就要出来了,又不是自己凭空创造的。

 倘若将来《壹周刊》犯法,自有其主编、社长获罪,再追加也就是郑经翰名誉受损。连万辉传媒都波及不到,更不要说林祖辉了。

 而对于外面的人来说,林祖辉虽然是万辉传媒的老板,但其本质是一家公众公司;而且,香江标榜的是新闻自由,老板亦不能过多干涉。

 通过这种层层澹化,林祖辉屁事也没有,还可以赚几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