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结下如此仇怨,如何善了?

 若是忍了这口气,日后吴王府威望何在?

 朝臣怎生议论?

 魏王李泰岂不会笑掉大牙?

 可是,若不能忍,如何发动?

 事情不经推敲,认真论来却是吴王府属官强抢胡女造成的。

 事闹大了,父皇怎生看他?

 深感自己被逼到悬崖边沿的李恪扭过头,望向竹床上哀嚎不已的胡成,一股莫名的邪火窜上心头。

 三两步冲到胡成面前,李恪抬足狠狠朝胡成脸上身上踩去。

 “贱婢!贱婢!”

 “你害孤进退两难!”

 “害孤身陷朝野议论,本王杀了你!”

 ……

 时间慢慢的过去。

 李素被关进大理寺后两个时辰。

 吴王左卫率人马抬着胡成的尸首走出吴王府,停尸大理寺前。

 并宣吴王谕!

 “吴王府内给事胡成欺瞒吴王,搜刮强抢胡女一名欲以献上邀媚。”

 “而致闹市殴斗,今吴王闻讯大怒,杖毙胡成!”

 “国有国法,请大理寺官员秉公严判也!”

 吴王谕不是圣旨,但同样有威慑力,大概相当于省级正式公文。

 李恪的这道吴王谕用辞很有意思。

 先是以胡成欺瞒吴王,第一句就把他本人摘出去撇清了。

 也就是说,胡成在外面干的勾当本吴王毫不知情!

 第二句是搜刮强抢胡女。

 抢胡女用来干什么呢?

 献上邀媚!

 多么可憎的面目啊,简直人人得而诛之!

 所以第三句闻讯大怒,杖毙胡成。

 英明吴王殿下果然为民除害了,代表月亮消灭了恶人……

 吴王不仅没背黑锅,整体形象还升华了。

 明察秋毫,维护正义的形象跃然纸上。

 最后一句话最值得韵味。

 国有国法,秉公严判。

 胡成已被杖毙了,换句话说,他已经受到了惩罚。

 现在吴王谕里面却还要加一句秉公严判,这四个字若在官场新手眼里看来,根本就是满头雾水。

 人都被你杖毙了,我还判谁去?

 但若换了官场老油子,对这四个字的解读自然就不一样了。

 秉公严判!

 判谁?

 自然不可能判死人。

 那么就要把整件事情摆出来看了,整件事情的起因是胡成强抢胡女,被路过的李才阻止。

 胡成殴打李才时,姑苏县候李素站出来,把胡成殴打了一顿。

 而且极其残忍地废掉了胡成的四肢!

 这是整个事件的过程,明事理的人都看得出,此事错在胡成。

 胡成在这件事里扮演的是正宗原汁原味的大反派,正义的吴王殿下消灭了邪恶的胡成。

 胡成已死,那么人死罪消。

 现在吴王还要大理寺秉公严判……

 很明显,判的不是胡成之罪,而是某人闹市废吴王府属官四肢之罪!

 因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这道吴王谕经过官场老油子这么一解读,隐含的意思便清楚了。

 而且话说得四平八稳,任何人挑不出错处。

 大理寺官员不淡定了,他们都不是官场新丁。

 吴王谕的意思他们一眼就看懂了。

 表面上,吴王殿下的姿态端得很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形象。

 实际上,吴王殿下在向大理寺施压。

 要严惩行凶的李素!

 很快,东市事件的消息同一时间也报进了太极宫。

 李世民听到消息后两眼直,呆愣了半晌,似乎不太敢相信。

 “再说一次。”

 “殴打吴王府属官的人是谁?”

 宦官垂头恭谨地道:“李素。”

 “姑苏县候李素?”李世民不死心地追问道。

 “是,姑苏县候,曾经的兵仗局监正,李素!”

 李世民缓缓的站了起来,迟疑道:“怎么可能?”

 “上次领人冲撞度支司才几天,朕刚刚处置过他,怎么又打人了?”

 “陛下,奴婢不敢欺君,打人者确是李素!”

 “据说这次李素下手特别狠,把吴王府内给事胡成的四肢都废了……”

 李世民沉默片刻,脸上迅浮起怒色:“这个,这个……混帐!”

 “怎么又是他?”

 “他想要做甚?真想做长安城的恶霸不成!?”

 龙颜大怒,殿内风云变色。

 宦官吓得双膝跪下,垂头不敢出声。

 “此事因何而起,给朕据实道来!”

 宦官急忙将事件始末道出,说得很客观。

 在这位雄霸天下的英主面前,宦官不敢有一字添油加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