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国会章程

    定国是会改为国会。

    五年一届。与首辅任期重合。每一任新首辅上任。老首辅卸任,或者连任,必须在国会上进行。

    同样当时也会就首辅任期之内,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与表决。

    如果国会议郎不认同首辅人选,也可以提出弹劾,首辅需要在国会接受质询。

    但是首辅任命权还是在皇帝。这一点不容置疑,当然了,如果皇帝信任国会的话,也可以换首辅。这是皇帝的权力。

    只是权力的博弈。从来不在章程之上。

    这一点何夕心知肚明......

    《大明公务员》第四十二章国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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