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铭打断他。

    “但是你也知道,你妹妹现在都丢了十多天了。这想要找回来——”

    “怎么?”

    “孙公安难道还没去找,就要说找不到吗?或者要像交道口派出所的张所长一样,无限期地让我等下去?”

    孙大光的眉头拧得更紧了。

    “孙公安,麻烦帮我出一份受案回执。”

    “什么?”

    “受案回执。证明我来你们这里报过案。”

    “毕竟交道口街道办王主任的儿子丢失,立马就有交道口派出所通知,让整个辖区的人帮忙找人。我妹妹丢了十多天,除了我自己之外没有任何人找过。”

    “这次如果还看不到任何动静,那我就去RMRB投!”

    审讯室里安静了足足五秒。

    孙大光深吸一口气,把涌到嘴边的话咽了回去。

    写好,盖章,递过来。

    苏铭接过,扫了一眼,折好,揣进口袋里。

    “谢了,孙公安。”

    跟讲程序的公安讲话就是这么简单。

    苏铭装好后坐着没动。

    “还有事?”孙大光的眉头已经拧成了疙瘩。

    “两件。”苏铭伸出一根手指,“第一件,我家现在全是血,住不了人。你给我出个介绍信,我去招待所住。”

    孙大光盯着他看了两秒,抽出一张纸,刷刷几笔写完,盖上章,递过来。

    他现在只想把这煞星赶紧送走。

    “第二件。”

    “今晚这事儿,我家被搞成那样,地上、墙上、床上全是血。地面得挖开,渗了血的土得铲掉换新。墙面得重新粉刷,家具得重新买。”

    苏铭掰着手指头数。

    “这些,需要他们赔偿。”

    孙大光以为自己听错了。

    “贾东旭死了。孙德顺死了。刘香芝也死了。你让他们赔?”

    苏铭的表情比他还不可思议。

    “他们是死了。可踹门的没死,组织的没死。易中海活着,贾张氏活着,秦淮茹也活着。怎么就没人赔了?”

    “孙公安,难不成这些损失让我自己扛?我可什么都没干,躺在床上养伤,被人踹开门冲进来又砍又杀。这钱不出,没天理吧?”

    孙大光张了张嘴。

    “行。这事我记下了。”

    苏铭站起来,这次是真要走了。

    “孙公安。我妹妹的事,就拜托你了。”

    “不过你也不用太着急。毕竟十几天都等了,也不差这几天。”

    “你有空就找找,没空就算了。”

    说完,拉开门走了出去。

    孙大光坐在审讯室里,盯着门口看了好一会儿。

    “算了?等着你去?”

    孙大光嘴角往下撇了撇。

    旁边的公安小声问:“孙队……?”

    “怎么,人家报案了咱就得找,不破案你当什么公安?”

    “XHS、RMRB又不是他家开的……”那公安小声道。

    ……

    孙大光回到办公室,站在窗边,点了一支烟,疏解憋闷的心情。

    坐回椅子上翻开了《条例》。

    易中海组织他人强闯民宅是事实。

    那就在《条例》允许的范围内顶格处罚,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教训。

    翻了一会之后,他开始写:

    易中海:组织指挥他人强行闯入民宅,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拘留十五日,罚款两百。通知其所在单位(轧钢厂),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傻柱(出院后执行):强行闯入民宅,动手伤人未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拘留十日,罚款一百元。通知所在单位(轧钢厂)。

    孙德顺、刘香芝、贾东旭(已死亡):不予处罚。

    阎埠贵、刘海中:参与聚众闹事,未直接实施暴力。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拘留五日,罚款三十元。通知所在单位(红星小学、轧钢厂)。

    其余跟风人员:参与聚众闹事,情节轻微。不予拘留,每人罚款三十元,通知所在单位来领人,建议内部处理。

    孙大光写完对易中海等人的治安处罚,把笔往桌上一搁,靠在椅背上盯着看了片刻。

    不对。

    还差点什么。

    他想起了苏铭走之前说的赔偿。

    手指在桌面上敲了敲,重新翻开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聚众闹事,强闯民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除了治安处罚之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是条例里写着的。

    不写进去,苏铭那小子回头肯定又要来找麻烦。

    而且,从道理上讲,也确实该赔。

    孙大光在心里大致盘算了一下:

    地面刨开换土重铺砖,三十块;

    墙面铲了重新粉刷,二十块;

    床被血浸透了得换新的,二十五块;

    桌子衣柜也得换,四十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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