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三十,程肃第二次受问。

    这次没有探监名目。

    刑部开正式听讯,谢闻简主录。

    因公开柜根、借阅记录与程肃本人供述已经形成新的限定问目,四方另签了一张权限补充:程见微可以提交“收件与授权规则”的公开问题,可以照录程肃当庭明确回答;仍不得判断供词真伪、父亲是否知情获利,也不得参与量责与终局结论。

    她坐在旁核席,面前只放公开旧契结论与三根算筹。萧承晏以东宫复核见证人的身份坐在末席,不主持,不代问,也不许在听讯中作赦免承诺。

    程肃被带进来时,先看见女儿。

    再看见墙上并列的三个字:

    收到。

    同意。

    授权。

    他的脚步停了一下。

    ···

    刑部主事问:“你十年前借过《民间拒收与退件旁记》,是否知道收件印不能直接作为执行授权?”

    程肃道:“知道。”

    谢闻简把笔管转过半圈,落笔。

    这些日子,所有人都在等这个字。

    不是“记不得”。

    不是“与她无关”。

    知道。

    刑部主事继续问:“你是否知道沈令仪没有给出完整担保授权?”

    程肃沉默片刻。

    “知道。”

    程见微握着笔,手指骤然发冷。

    “她明确反对过吗?”刑部主事问。

    “她只肯收件,肯替我把粮商请来谈。”程肃说,“她不肯让沈氏商号替官署无限担保,也不肯让那笔信用被转押。”

    “是否留有文字?”

    “留过一页复核异议。”

    “第四十八页?”

    “是。”

    “原页在哪里?”

    “我不知道。”

    刑部主事没有把这一句当作推脱。

    “谁将它另封?”

    “我申请另封。复核官准了,外库经手封存。后来案卷数次移交,我入狱后再没见过。”

    “为何另封?”

    “那页有她的私价与行内限制。当时若随公簿流转,几家粮行都能看见。”

    年轻御史在这段证词旁另注:本人陈述,待核原封与移交记录。

    韩维山此前提出的“为保护私价而另封”,如今有了程肃的同向口供,却还不能算事实。

    另封可以是为了保护她。

    可被保护起来的异议一旦不再随合抄流转,留在外面的便只有一枚被移了栏的真印。

    “你保护了她的私价,”程见微开口,“然后用了她不同意你用的名字。”

    刑部主事看过问目,准她补问。

    程肃没有否认。

    “是。”

    ···

    听讯席上没有人动。

    刑部主事问:“为什么?”

    程肃抬起头。

    “那天西营只剩一日粮。”

    “官仓呢?”

    “调令在路上。最快也要两日。”

    “其他商号?”

    “要么无粮,要么只肯见完整担保。”

    “沈氏不同意,你仍然呈作同意?”

    “是。”

    “你可以等她再谈。”

    “等不起。”

    程肃的声音并不高。

    “多等一日,先断的是伤营。那些人不能靠一张正在路上的调令吃饭。”

    年轻御史的笔停在“多等一日”。

    程肃道:“我把收件印放进授权栏,粮先出了。第二日官粮到了,两营没有死人。”

    “所以你认为自己做对了?”

    “救人这件事,我不后悔。”

    “借沈令仪的名字呢?”

    程肃望着那三个字。

    很久以后,他说:“错了。”

    程见微的笔尖在纸上洇出一个黑点。

    父亲终于没有再把两件事并成一件。

    救人是真的。

    越过母亲也是真的。

    ···

    “你后来为什么不补授权?”刑部主事问。

    “她不补。”

    “为什么不撤回合抄?”

    “粮已经吃了,商家已经凭它转押。撤回,先倒的是几家垫粮小行。”

    “所以继续让所有人相信沈氏担保成立?”

    “是。”

    “她知道吗?”

    “后来知道。”

    “她怎么说?”

    程肃看向女儿。

    “她说,救下的人不该死。但我没有权把她从那张纸上抹掉,再用一个听话的她替代。”

    程见微的手抖了一下。

    三根算筹碰在一起,发出很轻的一声。

    她把笔放下。

    不是为了逃开。

    是怕手抖时写错父亲的原话。

    等指尖不再颤,她重新提笔,一字一字写进旁核意见:

    程肃自认明知授权不完整,仍将沈氏收件印呈作执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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