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完了租、调、和人头税,再回过头来说一说‘庸’,朝廷原规定,每丁每年需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

    “但这个规矩,我觉得十分的不妥。因为这对‘穷人’来说,十分的不公平。朝廷的徭役,每个人都有一样的义务,但现有的制度下,富人只需要出很少的代价,就把这份义务,摊派到了交不起‘庸’的穷人身上,让他们干了更多的活,十分不妥。”

    “所以,我准备了新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