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事变发生当夜,张学良急电中共中央请求派代表到西安共商大计。

 12月13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máo • zhǔ • xí 肯定这次事变是革命性的,行动、纲领都有积极意义,并指出我们不是正面反蒋,而是具体指出蒋介石个人的错误,不把反蒋抗日并列。

 17日,中共中央派周恩来、博古、叶剑英组成中共代表团到西安与张学良、杨虎城商谈解决西安事变的有关问题。

 在弄清情况后,18日,中共中央以中华民族大局为重,致电国民党,提出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五项条件:

 立即召开抗日救国代表大会;自陕甘撤退“中央军”,援助晋绥抗日前线,承认红军和西安方面的抗日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开放人民抗日救国运动,释放一切政治犯;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大政策。

 中共中央的态度和主张,得到全国各界爱国人士和许多国民党上层人士的赞同。

 1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全面分析西安事变的性质和发展前途,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基本方针。

 为制止亲日派发动内战,红军主力集中到三原、泾阳等县,准备配合东北军、西北军的军事行动。

 同时,中共中央致电北方局刘少奇和上海的潘汉年,告知党的和平解决事变、避免内战的方针,提出应对措施。

 周恩来等还在西安广泛接触了东北军、西北军的广大官兵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情况,宣传共产党团结抗日的方针政策。

 21日,党中央根据对形势的进一步分析和了解,提出“扶助左派,争取中派,打倒右派,变内战为抗战”的策略和“争取蒋介石、陈诚等与之开诚谈判”,在对和平解决的条件“有相当保证时,恢复蒋介石之自由”的行动方针。

 12月23日至24日,周恩来作为中共中央的全权代表,参加张学良、杨虎城同南京政府代表宋子文、宋美龄所举行的谈判,并在会谈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经过两天谈判,迫使蒋介石作出了六项承诺:

 (1)改组国民党和国民政府,驱逐亲日派,容纳抗日分子(2)释放上海爱国领袖,释放一切政治犯,保证人民群众的自由民主权利(3)停止“剿共”政策,联合红军抗日(4)召开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救国会议,决定抗日救国方针(5)与同情中国抗日的国家建立合作关系(6)实行其他具体的救国办法24日晚,周恩来会见蒋介石,再次向他阐明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战的真诚愿望。

 蒋介石表示接受谈判达成的协议,但要不采取签字的形式,而以他的人格担保履行这些条件。随后,张学良决定尽快把蒋介石放走。

 12月25日,他在没有和周恩来商量的情况下,亲自陪送蒋介石回南京,被蒋介石囚禁。

 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成为时局转换的枢纽。它粉碎了亲日派和日本帝国主义者的阴谋,促进了中共中央逼蒋抗日方针的实现。

 从此,基本结束了十年内战局面①,国共两党关系开始改善。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第二次国共合作本应早日实现,但蒋介石不仅不履行承诺,而且在抗日问题上态度动摇。

 中国共产党继续动员全党和全国人民巩固和平,争取民主,实现全民族共同抗战,同时推动与国民党的一系列谈判,直到七七事变爆发后的1937年9月,第二次国共合作才得以正式实现。

 为促进国共两党合作的实现,1936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向党内发出《中央关于蒋介石释放后的指示》,指出:

 为达到抗日目的,必须“继续督促与逼迫蒋介石实现他自己许诺的条件”,改革国内政治,扩大与巩固陕甘两省首先成为抗日根据地等。

 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即停止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

 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

 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

 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

 改善人民的生活。

 电文指出,如果国民党将上述五项要求定为国策,中国共产党愿意作出四项保证,即实行停止武力推翻国民政府的方针;

 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

 特区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

 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

 五项要求是积极的、合理的,四项保证是中国共产党为结束国内两个政权的对立、实现国共合作所作出的重大的、有原则的让步。

 这种原则的重要表现,一是国民党必须抛弃内战独裁和对外不抵抗的政策;二是在特区和红军保持共产党的领导,保持工农已取得的权利;三是在国共两党关系上必须保持共产党的dú • lì 性和批评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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