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九,沈令仪从正门进御史台。

    没有帷帽。

    没有青灯行的人替她引路。

    她在来件簿上亲手写下三个字:沈令仪。

    程见微坐在旁听席,看见那支笔停在最后一捺上。

    十年以前,母亲写“仪”字,末笔总比旁人短。她说收笔太长,容易拖到下一格里。

    今日仍旧很短。

    不是拓样。

    不是别人转交的半纸。

    是她的手。

    程见微鬓边的短发正好落下来。她下意识用手背拨回去,拨到一半才想起旁听席上的每个动作都有人看,手便停在耳侧。

    沈令仪的笔也停了一息。

    十年前女儿趴在账案上写到夜深,总嫌手上有墨,拨头发只用手背。沈令仪没有叫她,也没有把这一停写进授权。她只是重新蘸墨,把入件时辰补完。

    她比程见微记忆里瘦,鬓边已经有白,右手虎口留着一道从前没有的浅疤。衣裳是很普通的灰青色,袖口收得利落,走路时不碰桌角,也不需要人替她挪椅。

    十年足够一个人的脸改变。

    也足够女儿把没见过的变化想错无数次。

    程见微曾以为自己第一眼会先找母亲是否受过苦。真正看见时,她先看见的却是母亲知道门在哪里、知道证物盘放哪边、知道怎样让所有人只能问她允许的问题。

    沈令仪不是被谁找回来的。

    她是自己走进来的。

    程见微没有站起来。她看见母亲虎口的浅疤时,先想问疼不疼;下一刻又发现自己根本不知道那道疤已有多久,是怎么来的,疼的时候谁替她换过药。

    沈令仪也没有先看她。

    她把核身封套、旧印权利来源和一张新的有限代理书放上证物盘,对桑平道:“昨日缺的,我本人来答。”

    桑平先问:“公开到什么范围?”

    “姓名可以公开。现住址、十年私人往来、和离文字及非本事项亲属关系,不公开。”

    “你与程见微的关系已经构成回避。是否允许写明具体关系?”

    “允许。”

    “由谁先提出公开?”

    “我。”

    “程见微是否提前知道?”

    “不知道。”

    谢闻简在利益页落下一行:沈令仪,程见微之母。

    这行字终于进了官卷。谢闻简落笔前照例把笔管转了半圈,确认原话里没有“归来”“相认”或“寻回”。

    不是因为女儿找到了她。

    是因为她本人选择在这一次公开。

    ***

    第一问,旧印。

    沈令仪确认,沈氏商号停业时,旧商印没有销毁。她将印交旧契公所双锁保管,只授权核指定历史柜根与旧印样,不得用于新收件、新担保、新债或现时核身。

    “闻素为何拿它落第二持钥?”桑平问。

    “她越过了授权。”

    “你是否事先知道?”

    “不知道。”

    “是否因她替你代理,免除偏离用途责任?”

    “不免。”

    闻素坐在代理席,没有低头。

    沈令仪也没有替她说等待太久、制度无钥。那些理由可以解释,不能代替记录越栏。

    第二问,私留半纸。

    “四月十二日送回青灯行、与十年前封套裂边相合的私留半纸,是否由你授权?”

    “是。”

    程见微的指甲陷进掌心。

    “本月青灯行机构回函呢?”

    “我参与公议,未单独决定。”

    “回函是否专为程见微而写?”

    “不是。”

    “你是否愿意回答十年间居所?”

    “不在本事项授权内。”

    桑平没有再问。

    母亲还活着。

    半纸是她送的。

    两句程见微等了十年的答案,就这样落在公开问目中。再往后一步,门仍关着。

    她不能因为前两句终于得到,便把第三句也算作应得。

    ***

    第三问,今日代理谁。

    沈令仪没有代理自己。

    她代理一名已经内部核身、拒绝公开姓名的无名债主。授权只准她做三件事:反对统一实名总册;反对稳定待核号与领取时点同时公开;请求在不撤销债权的前提下暂停对外公示。

    不能领钱。

    不能替债主选继承人。

    不能同意青灯行、沈氏旧契公所或沈令仪本人永久保管完整对应。

    桑平问:“为何由你代理?”

    “她曾在青灯行留下有限委托。我只负责把反对意见送到这里。”

    “你收报酬吗?”

    “不收。青灯行也不因这次代理取得她的债。”

    “你的主张若使她晚拿钱呢?”

    “记在我代理造成的延误后面,不记成她自愿等待。”

    沈令仪说完,第一次看向旁听席。

    她的视线掠过程见微,没有停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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